“化緣校長”走了,留下的尷尬怎么解?
www.tracyaward.com 2015年07月28日 來源:中國教育新聞網-《中國民族教育》雜志2015年第4期
提要:社會機構、個體向學校辦學進行捐贈,是十分正常的,這不是學校在“化緣”、捐贈者在“施舍”。
莫振高校長走了,留給親人、朋友、同事、學生的,是無限感傷、無限懷念。30多年來,他用微薄的工資資助近300名貧困生,使他們得以進入大學深造;又先后籌集3000多萬元善款,資助1.8萬名貧困生圓了大學夢……他一心為教育、為學生的精神令人敬佩,他感人的事跡也值得所有關心教育的人傳揚。 然而,究竟該如何學習莫校長的精神,如何傳揚他的事跡呢?目前,一些媒體仍然選擇渲染莫校長被稱為“乞討校長”、“化緣校長”經歷中的悲情色彩,這顯然需要仔細斟酌:校長“化緣”到底是因為政府對教育的保障力度不夠,還是這只是學校拓寬辦學資源的一種行為?如果原因是前者,那么應當大力敦促政府依法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力度,政府職能部門失職的則該問責問責、該查處查處。如果原因是后者,則需要整個社會重新理解為學校辦學募集更多資金,是非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職責之一,而不僅僅從道德角度看待募集辦學資金的行為。 一所非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經費,應該由舉辦者(公辦學校舉辦者為政府部門)保障,辦學者在舉辦者保障基本辦學經費的同時,還可以從學校更好地發展、學生更好地成長角度出發,拓寬學校辦學資源,尋求與社會機構合作,獲得社會機構、社會人士、校友的捐贈。比如公辦高中和大學,在國家設立國家助學貸款、政府助學金的同時,可以爭取企業、企業家、社會人士、校友在學校設立獎助學金,給學生提供更多的獎學、助學渠道;可以與企業和社會機構合作,在學校建圖書館、實驗室、生活中心,改善學校辦學環境。 簡單地說,就是在財政撥款保障教育投入的同時,學校必須拓寬辦學資源,不能完全倚賴財政撥款。在國外,財政撥款也只占一些公立大學辦學總經費的50%左右。其余的,則由學生學費、校友捐贈、社會募捐、學校經營所得。公辦高中也類似。 針對學校向社會募捐,整個社會也應建立其規范的教育慈善制度,形成良好的教育慈善風氣,社會機構、個體向學校辦學進行捐贈,是十分正常的,這不是學校在“化緣”、捐贈者在“施舍”。 一些學校為獲得更多的社會捐贈,還會組建專業的團隊,聯系社會機構、企業家,校友。在這方面,我國的大學近年來剛起步,但離專業化、規范化,還有很大的差距。目前,我國的一些高中也開始重視社會募捐,可很大程度仍然取決于校長的認識。另外,我國的學校向社會募捐在人們印象中似乎總與缺乏資金、貧困聯系在一起,仿佛學校辦學資金充足就不需要社會募捐?稍趪,一些辦學資金充足的世界一流大學,照樣十分重視募捐,從學校獲得社會募捐額看,哈佛大學的校長可謂最大的“化緣校長”。 綜合來看,政府保障投入和學校拓寬資源是不矛盾的——政府部門不能因學校拓寬資源,就不履行投入、保障責任,非義務教育學校也不必全部依靠財政撥款。尋求社會合作和社會募捐,是學校辦學的常態,也應該是職業化校長的職責之一。如果這兩方面責任清晰,也就不存在“化緣校長”一說。 當前,正因為上述兩方面責任不清,既沒有明確政府的保障責任,以及職業化、專業化校長的職責,也沒有形成重視教育慈善的環境,才讓“化緣校長”充滿悲情的道德色彩。 。ㄗ髡呦抵袊逃龍罂绾灱s評論員,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) ![]() |